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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了解到,为适应浙江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化肥风险资金制度,建立健全省级化肥实物和资金储备办法,以降低化肥存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化肥风险资金使用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化肥风险资金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为增强浙江省政府对化肥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该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协调化肥流通与储备计划,降低存储化肥经营风险,专项用于省级化肥储备、稳定化肥市场、增强省政府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浙江省级化肥储备分为省级化肥实物储备和省级化肥资金储备。省级化肥储备管理分为省级化肥实物储备管理和省级化肥资金储备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化肥风险资金预算的编制,承担省级化肥风险资金和化肥资金储备管理,包括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化肥储备任务,论证省级化肥风险资金的支持重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并审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浙江省供销社主要负责省级化肥实物储备管理,包括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化肥储备要求,组织论证化肥实物储备规划,实施化肥实物储备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并对化肥实物储备进行跟踪管理。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指定的省级储备化肥的承储单位,主要承担化肥实物储备职责,相应承担存储化肥的经营风险。具体执行省级储备化肥的入库、出库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省级化肥储备供应情况或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浙江省化肥风险资金主要用于:1.省级化肥实物储备实际占用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资金的利息;2.省级化肥实物储备发生的定额保管费用; 3.为稳定化肥市场或为平抑粮食等农业生产用肥市场价格,省政府指令储备化肥出库,出库成本高于供应价的差价支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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