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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日期:07-03-0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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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在种子市场监管中将实行“三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
据了解,在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实行“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的,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同时,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孙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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