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打印本文】【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
积极寻求外来的技术援助。
泰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扩大农业长期贷款业务,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1975年,泰国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放款额必须以2%的比率逐年递增。1983年又实施了“面向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规定无论本国或外国商业银行,每年投入的农业贷款不得低于上年存款额的20%,其中的13%必须直接贷给农产和地方农业企业。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东北部农业的自然条件较差的情况,泰国政府提出了绿化东北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型农业;发放农业低息贷款,降低或免收进入东北地区的农业机械设备的入门税等。
现在,仅农村合作社每年用于农机的贷款已超过11亿铢(折合人民币2.31亿元)。总投入超过15亿铢(折合人民币3.15亿元)。农业银行的贷款中,用于购买农机的比例也有大的增长。
三、农机作业委托和集约化经营
在较长的时间里,泰国农业主要依靠毁林开荒、增加耕地面积来增加粮食生产的。其耕作方式也主要是依靠人力和畜力。因此农业生产经营粗放,效率低效,农业区划差。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泰国农民资金欠缺、技术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泰国政府大力推广农机作业委托。农机作业委托作为农作业委托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泛指委托人把部分作业委托农机户(组织)用农业机械来承担,它在农业机械化过程十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作业委托体系是在泰国中部平原地区率先自发形成的一种农机作业委托服务,它起源于20多年前,当时主要靠小型拖拉机进行耕作,后来发展到大型拖拉机,14年前开始了联合收割机委托的市场。使用农机作业委托体系,有助于改变区域规划混乱、小而全、效率低下的传统个体经营状况,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集约化和专门化经营。 | |
| 【打印本文】【字体:大 中 小】【发表评论】【告诉好友】【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