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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田林县工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结果,依法查封两家化肥经销商共59吨不合格复合肥料,案值16万元,并立案调查。
当日上午,田林县工商局得到送检复合肥料的检验报告结果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田林县乐里镇红泥坡生资公司2号和3号仓库进行检查。在2号仓库,工商执法人员向经销商方某出示执法证件后,拿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结果给方某看。据检验报告的内容:在7月11日抽样的贵州顶效开发区神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三角”牌复混肥料(尿素通用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检验氮、磷、钾、总养分含量等四个项目。检验结果是钾、总养分含量均达不到技术要求。其中钾的含量仅有4.8%,达不到技术要求不得低于7.0%;总养分含量为23.3%,达不到技术要求不得低于 25.0%。该产品抽样检验按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低浓度)判定不合格。据当事人方某交代,当时抽样的时候仓库囤积20吨复混肥料,不久前又进了25吨,打算囤积到明年开春时才出售的。方某向执法人员出具该公司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时满脸委屈地说“怎么会这样,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上都没什么问题,我们也是受害啊。”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仓库内45吨不合格复混肥料打上了封条,并要求事主配合进一步调查。
在相隔几米远的3号仓库,另一组执法人员向化肥经销商韦某告知检验报告结果,其经销的俄罗斯康迪威化工集团授权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灌装的“双马”牌复合肥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磷、钾、总养分含量均达不到技术要求,该产品抽样检验按 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低浓度)判定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查扣并封存了仓库内281包共14.05吨的“双马”牌不合格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从当事人的台帐中查到,韦某总共进购400包共20吨,目前,已经销售119包。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韦某提供销售帐单,配合追查已销售的那部分不合格复合肥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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