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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农民也可以从事化肥零售业务啦!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工商部门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市工商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于近日推出若干便民措施,切实服务“双转移”,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新推出的措施包括: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为农村创业人员登记注册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鼓励农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方面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鼓励农民盘活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其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化肥经营限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化肥零售业务(外商企业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经纪人,积极培育农产品商标。据了解,目前全市农业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已有80多件,其中农副产品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已有6件。
在这些新推出的措施中,放宽化肥经营限制颇受广大农村群众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对化肥实行专营政策,非供销农资机构不得涉足化肥经营,农民个人经营化肥更是无从谈起。而经营化肥乡镇经销社早已名存实亡,给农民购买农资造成诸多不便。
此外,在推出新措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工商部门还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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