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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外企投资以上项目从旧《目录》中的鼓励类变为限止类或禁止类,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导向,对中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在鼓励类目录中,重点对矿产资源进行了删除,其中包括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等项目,都被删除。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磷矿的开采、选矿等就被列入限制类目录。这样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对自身资源的保护。在调整鼓励类条目中,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也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并对影响资源和环境的产业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和取消。在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制品领域的8项技术被禁止进口,14项技术被限制进口。其中,包括磷铵工艺、磷酸二铵生产技术、硫酸生产技术、氮磷钾生产工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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