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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的动因是什么呢?协同效应是被广泛认可的一个观点,那么种子企业经营协同效应的表现在哪里呢?从种子产品的技术特性和不对称信息特性两个角度探讨种业兼并重组的一般规律,以及对国内种子产业政策、法律环境变革的分析可以得出,虽然规模化是实现科技化和提高种业品牌的重要手段,但小种子公司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种业公司应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和销售特点制定扩张计划,而不能盲目进行兼并重组。
(一)种子特性与兼并重组
1.种子的商品特性之一,科技含量高。种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生产相结合最为关键的枢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研究表明,在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中,以良种作为物化形式所占的份额高达30%左右。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预示,21世纪世界农业乃至经济竞争的焦点之一是育种技术领域。谁掌握了良种谁就掌握了未来。著名的美国孟山都公司,从1996年起先后投入数亿美元进行转基因作物种子的开发,先后推出了抗虫玉米、抗虫棉花等优良作物品种,从而确立了在世界转基因种子科研与生产领域的领先地位。也正是由于美国等国家在育种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大为提高。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农产品出口额不足300亿美元,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增至604亿美元。加拿大由于育成了低芥酸和无芥酸油菜品种,由一个从来不种油菜的国家变成了当今世界上油菜籽主产国和加工品出口国。
种业与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另一个显著区别是其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即使在发达国家,一个品种的更新也往往需要5~6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种业的高科技含量不仅意味着投入高,还意味着周期长、风险大,只有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司才有实力从事种业科研。
那么,种业的高科技特性是否意味着小种子公司就无生存之地呢?实际上,即使在种业寡头垄断的美国,仍然活跃着上百家小种子公司,大型种子公司主要以研发杂交玉米以及其他杂交种子为主。这是因为常规种子的技术特性(生产者可以通过自留种来保证后续几年的生产),造成其难以对研发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因此,大型种业公司往往不愿介入常规种子经营领域。这对于以常规作物种子经营为主的中国企业的一个启示是,规模化并不是其降低研发投入的一个途径,因此不应盲目地采取兼并重组战略。
2.种子的商品特性之二,不对称信息严重。种子作为一种生产资料,生产周期较长,且影响最终作物产量、质量的因素不仅是种子自身质量,还要受自然及其他投入要素的影响。当农民购买种子时,影响其质量的各个因素如纯度既不能直观地观察而得知,也不能很快得到反馈,而是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生长周期才能体现,因此,种子经销商的声誉将极大地影响客户的信心。规模越大、品牌越好的大型种子公司往往容易得到农民的青睐,这也是种子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以达到规模化的内在原因之一。而世界范围内存在若干家小种子公司的现实说明,种子公司的立身之本不仅取决于企业基于规模优势而获得的品牌信誉,还取决于消费者对企业或销售人员由于长期交往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种子公司,因地缘、人缘等优势易受到农民的青睐。
(二)种业政策法律环境与兼并重组
中国种业的兼并重组既是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行政垄断向市场化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与发达国家种子企业基于种业发展自身规律而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同,受行政管理的影响,中国种子企业长期以来规模过小,选育、生产、销售严重脱节。
1.种子行业行政垄断严重,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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