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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
日期:07-10-1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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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规范无公害基地生产、推广安全合理用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深入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提高我省农药产品质量水平,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在我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做到100%销毁。通过加强种植业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监管,严防农药、重金属或其它有害物质超标的种植业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对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的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抽检率达100%,种植业鲜食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0月份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制剂的违法行为,彻底查清辖区内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库存情况,对查获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收缴,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100%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
    今年10月,省农药检定所负责牵头组织一次农药质量和标
签抽查,要求抽查质量和标签数量各150个,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或其他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对抽查中发现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加强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监管。
    各地要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环境(包括大气、水质和土壤等)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无公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督促和指导生产者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使我省种植业生产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农户建立健全农药的采购和使用记录档案,实施农业生产中农药药用可追溯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一至两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是否有农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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