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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是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属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前,化肥行业适用的产业政策如下:
增值税优惠:
2005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
50%
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设在西部地区、符合当期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
70
%的企业,所得税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我国气头氮肥上市公司多位于西部,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限价和出口关税: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6
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2006
年将尿素出厂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由
10%
提高到
15%
,同时停止尿素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
(2006
年
1-9
月按
30%
的税率、
10-12
月按
15%
的税率
)
,以上政策在
2007
年继续执行。此外,还规定:对化肥生产用电施行优惠电价、对化肥生产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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