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 年5 月19 日,国家海关总署出台 2008年第 35号公告 ,公告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8年 5月 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 25030000、 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