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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杂交稻制种保险全面启动

2019-06-14
作者:   来自: 农村信息报

从6月1日起,浙江省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全面启动。日前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传出消息,在宁波市多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起,我省将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全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凡在我省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或制种企业,每亩制种水稻只要交纳一定的保费,一旦出现保险约定的灾害事故,即最高可获2200元的保险理赔。

水稻制种是我省部分地区一大特色产业,全省常年制种面积约5.5万亩,杂交稻种子除满足本省用种外,还大量外销南方稻区。由于杂交水稻制种产量受天气影响较大,与其他产业相比风险更高,成为制约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制种农户增收的瓶颈。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杂交水稻制种业风险防控能力,稳定我省杂交水稻种子供给,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我省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并征求农户、专业合作社、种子企业与保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今年增设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险种,为我省水稻制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规定,凡在我省依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品种、地点依法开展水稻制种生产,制种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企业;或与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种企业签订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产的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专业合作社均可参加保险。种植面积未达50亩的种植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杂交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200元,基准保费率为10%。保费每亩为220元,其中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93%,参保农户仅承担7%。也就是说,制种农户每亩只需交纳15.4元保险费,在出现约定的赔付事故后,每亩最高可获得2200元的保险赔付。

除常规农业保险承保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等自然灾害、稻瘟病等水稻病虫害以外,该险种将保险杂交水稻制种6叶期以后至抽穗前旬,由于平均气温高于或低于常年同期平均气温2℃以上(含)影响父母本生育进程致花期不遇;抽穗扬花时,由于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含)在23℃以下(不含)的低温或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的高温致花时不遇;蜡熟期以后,由于连续3天以上(含)降雨影响造成穗上发芽,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等都纳入了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细化。


编辑: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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