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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何在?这里农资店一年内不得销售含磷农药和化肥...

2019-11-04
作者:   来自: 岭南农经

近日,一则疑似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农村发展与管理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引起了农资界的热议。这则名为《关于紧急推进大敦断面水质达标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新塘镇地区所有农资店一年内不得销售和使用含磷农药和化肥”。
  为何出台这种禁令?这份《通知》发出的背景是:根据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紧急推进大敦断面水质达标的报告》,为加快大敦断面整治,确保大敦断面水质达标,顺利通过年度考核,作出的相关工作措施安排。


  一、即日起新塘镇地区所有农资店一年内不得销售和使用含磷农药和化肥。
  二、各农资店对现存含磷农药和化肥自行处理,不得在新塘镇地区内销售。镇农办将对新塘镇地区现有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发现有销售含磷农药和化肥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科处理。
  三、各农资店立即做好近两年农药化肥的台账资料,包括采购、销售、储存等,并报送至镇农办。
  四、各农资店要加强农户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引导科学施肥,鼓励使用有机化肥,降低大敦断面水体含磷量。
  看到这个通知,让当地农资零售商不解的是,一是国家和广东省都没出台过“不得销售和使用含磷农药和化肥”的规定,镇要求禁止销售,依据何在?
  二是除了国家命令禁止的少数有机磷高毒农药外,含磷的其他低毒农药很多,并不在国家禁令范围之内,也是农民防治病虫害的重要农药,禁止后如何找什么替代品?
  三是禁止含磷化肥,不但没有法律依据,更是缺乏科学依据,氮磷钾是作物生长的三大元素,缺一不可,那意味着农民只能用氮钾两元肥料,如何保障农作物生产?
  农资店老板表示,作为农资经营者,支持政府的环保、水质改善工作责无旁贷,但这种不尊重实际,甚至有违国家规定的一刀切行为,实属不解。 


编辑: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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