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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4年农药产品18个农药被判定为假、劣农药

2015-03-11
作者:   来自: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4年农业部组织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河北等15个省(区、市)部分农药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并委托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和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4〕27号)部署,本次专项抽查了河北等15个省(区、市)52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22个农药样品,合格农药样品104个,合格率为85.2%;不合格农药样品18个,不合格率为14.8%。其中,杀虫剂68个,质量合格的54个,合格率79.4%;杀菌剂15个,质量合格的13个,合格率86.7%;除草剂22个,质量合格的22个,合格率100%;卫生杀虫剂12个,质量合格的10个,合格率为83.3%;杀鼠剂4个、植物生长调节剂1个,合格率100%。

  二、不合格产品名单

  18个不合格的农药样品有11个产品判定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7个产品为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具体名单见下表:

 

  三、处理意见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禁用农药的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广西桂林市柏松卫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农药灭蚁灵的行为,责令企业对已销售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召回,并将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二)依法查处假劣农药生产企业。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5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1个假农药产品、7家农药生产企业的7个劣质农药产品,当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生产企业进行整改,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对委托加工企业及未抽到产品企业的监管。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徽丰特农化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道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农达裕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的农药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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