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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产业政策将如何调整

——全国和地方农业部门对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答复追踪

2018-07-31
作者:李宝   来自: 农资导报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中,在谈及肥料立法时指出,在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肥料管理条例(草案)》并提出对该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之后,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农业大学进一步开展肥料立法研究,形成了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研究报告,提出了完善中国肥料管理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为下一步推进肥料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支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将《肥料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四川省农业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四川省化肥管理条例〉的建议》答复中指出,目前国家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未完全明确,近期制定《四川省化肥管理条例》的时机不太合适。 今后四川省农业厅将依据新的职能职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启动《四川省化肥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山东省农业厅对该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强化肥料监管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目前,肥料登记审批和肥料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农业农村部的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肥料企业数量多、肥料品种类型多、肥料监管难度大。下一步,山东省农业厅将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推进肥料管理立法工作,加快解决肥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中,在谈及研发推广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技术时指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技术研发推广。一是加强机理研究。组织土壤、肥料、农机、农业环保生态等领域专家,深入开展机理研究,进一步明确生物质炭肥的主要特性和功能。二是推进集成创新。结合实施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强秸秆炭化还田技术及其配套机具研发,提高技术的适用性。三是加快推广应用。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项目,加大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力度,积累一套成熟的技术模式,逐步加以推广应用。

  陕西省农业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出,要在小麦、玉米主产区,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支持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秸秆精细化就地还田利用;支持县区利用粉碎的果枝、尾菜、瓜蔓等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有机肥将获大力支持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中,谈及关于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抗酸化能力时提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3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土壤、肥料、农业环保等领域专家,开展有机肥在提高土壤抗酸化能力方面的机理研究,分区域、分土壤类型制定增施有机肥技术指导意见。二是结合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将增施有机肥作为提高土壤抗酸化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集成技术模式,加快推广应用。三是开展有机肥原料安全性风险评估,筛选适宜生产有机肥的原料,修订有机肥相关标准,保障有机肥安全使用。

  陕西省农业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0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发展万吨有机肥加工厂是陕西省农业厅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他们将以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场为依托,以粪污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农机补贴、企业实施”,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发展万吨产能的有机肥加工厂,带动建设一批适度规模有机肥厂和堆沤处理点,以肥为纽带推进种养循环。

  安徽省农委对该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12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下一步将在有机肥的推广应用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继续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补贴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有机肥推广。二是提升种养结合联动效应。加大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对有机肥应用的扶持力度。四是创新推广机制。充分利用沼气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资金,向有机肥生产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上倾斜。

  青海省农牧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2018年,青海省将投资1.12亿元,在湟源、互助、刚察、德令哈等4县(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项目建设以饲草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秸秆残渣处理为主要内容,实现衣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全消纳和零排放。今后,青海省将继续加大对商品有机肥的扶持力度,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推进现代生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农业厅对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将积极探索垃圾有机肥生产区域工厂化生产和推广使用,鼓励和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标明生产成份,合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有机肥的使用,并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的扶持内容。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推动有机肥生产企业规范和提高发酵等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生活垃圾有机肥的质量检测力度,确保有机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力度,在做好国家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建设一批省级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商品有机肥转化率由50%提升到70%。同时,将建议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应用扶持力度,放开有机肥使用补贴对象,提高补贴额度,建议从目前的150~200元/吨提高到300~400元/吨,补贴数量从每年27.95万吨提高到50万吨。

  广西壮州自治区农业厅对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科学推广有机肥使用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出,针对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水平不高等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不断提高有机肥生产工艺水平。二是加强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监管,通过实地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等监督方式,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有机肥产品质量。三是抓有机肥品牌战略,引导广西区内有一定生产规模、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做大做强。

  福建省农业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广使用有机肥,严格控制减少使用化肥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2018年将继续安排4000万元用于示范推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引导农民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018年,省财政在原有2000万元专项资金基础上,对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全省示范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10万亩。

  山东省农业厅对该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关于由集中到分散的畜禽粪便还田沃土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省将逐步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扶持力度和实施规模,与规模养殖场无害化设备配建项目衔接,带动小散养殖场粪污的肥料化利用。

  新型肥料发展有方向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农业农村部将从肥料管理整体工作入手,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借鉴其他农资产品和其他国家地区肥料管理经验,统筹规划肥料登记管理,研究建立肥料登记和备案目录管理制度,切实引导新型肥料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农业厅对该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将加强新型高效肥料品种的示范推广。引进脲铵、硝基氮化物等适宜氮肥品种,因地制宜,加快脲铵等替代尿素步伐;继续开展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的田间试验示范与技术物化推广,提高新型环保肥的使用比例。

  四川省农业厅答复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时指出,将加强技术研究和交流,全面提升增值尿素的技术水平,开发出工艺简单、成本低、效果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针对不同的增值尿素,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方法和标准,出台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增值尿素市场;加强对企业引导,落实化肥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编者按 今年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就肥料产业发展方向问题提交了很多的议案提案。从7月下旬开始,农业农村部及各省农业主管部门陆续公开了对这些建议的答复。这些答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未来全国和各地区肥料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本报对此进行了梳理,期待给相关生产和流通企业未来的战略取向提供参考。

  □本报记者 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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