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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监管再出“重拳”

山东规定不得拒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2019-08-06
作者:宗合   来自: 农资导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药经营者不得拒收确属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同时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办法》共18条,自2019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应当遵守其规定。

  《办法》提出,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运输、处置等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药使用者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等,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办法》规定,农药的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

  《办法》明确,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鼓励农药生产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办法》明确,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或委托的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回收。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宗合)

  3类农药今起在果菜上禁用

  本报讯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552号公告,自8月1日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禁止使用。

  这三种农药在制剂储藏过程中可能降解并产生高毒农药甲胺磷、克百威和氧乐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已于2018年撤销登记并不再允许登记,计划于2020年禁止在作物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作为口服杀虫剂,一般用来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当年作为高毒农药甲胺磷退市的替代产品之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乙酰甲胺磷的降解代谢问题并不乐观,同时,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

  乐果是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主要适用于防治多种大田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粉虱、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对螨也有一定的防效。据报道,乐果降解后会生成被禁限用的氧乐果。

  丁硫克百威为中等毒杀虫、杀螨剂,也是作为高毒农药克百威的替代产品之一,主要防治柑橘上的锈壁虱、蚜虫、潜叶蛾、介壳虫等。丁硫克百威主要是因为残留问题,在蔬菜上使用,其易分解为克百威和三羟基克百威。(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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