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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明年实施

2019-12-17
作者:宗合   来自: 农资导报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天津市将开始实施《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将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该条例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及个人开展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和农业机械装备创新,研发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精准、特色专用的农业机械;鼓励支持农业机械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农机农艺融合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应用,发展智慧农业。该条例要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维修农业机械和跨区作业免费提供信息服务,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实际需要,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保障和服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措施进行土地整理、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条件。

  该条例明确,对农业机械制造、购置、作业、报废等环节均明确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有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装备贷款进行贴息。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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