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于安玲:制定出台《肥料法》,保护农业生产
2025-03-10
作者:马小如 来自: 中国农资导报网
“肥料是农业生产中投入最大的生产资料,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济宁市委会副主委、山东省济宁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副主任于安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市面上的肥料质量参差不齐,因肥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业部门在监管上乏力,缺乏一部法律作保障。因此,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出台《肥料法》,保护农业生产,保障我们粮食安全。
于安玲介绍,中国是世界肥料第一生产国和消费国,化肥产能和产量占世界31%,消费量占世界30%。同时,我国农作物化肥施用量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化肥过量施用、盲目施用带来了成本的增加、环境的污染、土壤的退化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生产单一元素化肥,向复混、缓释、长效、无公害及绿色方向发展;由无机肥料,向有机、无机与生物肥料混合施用方向发展。同时,随着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数量和种类还会逐渐增加,在肥料产品发展方向上,复混肥、配方肥的生产、使用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型肥料需求增速加快。

两会期间,于安玲认真履职
于安玲指出,我国在肥料的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肥料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生产并销售假劣肥料、非法宣传误导欺骗农民、虚假广告时有发生等现象频频发生。
与此同时,在肥料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我国立法层次较低,监管乏力。特别是由于我国在肥料管理上所依据的只有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一些假劣肥料产品没有封存、扣押或吊销权,缺乏管理力度,使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另外,对一些企业在获证后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执法部门没有吊销其证件的权力,使管理工作很难开展。值得关注的还有,肥料使用标准不明确,执法管理依据不充分,肥料施用后一旦造成土壤与环境的污染、农作物减产等危害,行政机关无法通过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于安玲表示,国际上许多国家重视肥料管理,制定了相关法律。如加拿大1985年颁布《肥料法》,英国1991年颁布《肥料法》,德国1986年颁布《肥料法》等,这些国外肥料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肥料的质量和田间施用进行规范管理,把肥料标准、农业准入、肥料使用量、有机肥氮含量及使用时间等写入法律,并且在法律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农业部门的职责和使用者的义务。
为解决肥料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于安玲建议,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法》,保护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编辑:郝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