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德全:扶持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资金投入
2025-03-10
作者:马小如 来自: 中国农资导报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临颍县北徐庄村党委书记、北徐集团董事长 徐德全
当前,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面积占比逐年上升,但在国内外粮价倒挂、粮食收购价不断走低的情况下,种粮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面临较多问题。从调研和实际工作情况看,对照乡村振兴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乡村振兴发展之路仍存在着不平衡、社会共建协调推进机制尚未健全、乡村振兴活力不足等问题。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临颍县北徐庄村党委书记、北徐集团董事长徐德全提出关于乡村振兴的两条建议:扶持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徐德全表示,当前,种粮大户承包的耕地一般地处偏远,农田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且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租金不断上涨,农资价格、人工费上涨快。同时,土地成片流转困难逐年加重,种粮收益持续偏低。对此,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加强设施建设,提高规模生产条件。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粮食仓储设施的投入,并建立稳固的投入机制,确保水利和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增加农户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户种粮有效益。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激励种粮积极性。设立种粮大户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生产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扶持,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其购置大型农机具、提高耕地质量等先期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对种粮大户实行购机补贴优先政策,先办理补贴手续、先接受培训、先提供维修等服务。将种粮大户承包的农田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项目范围,实施水、田、路综合改造,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对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合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的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赋予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土地科学高效、有序健康流转。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缓解种粮大户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实力强、信用好的大户,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允许以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抵押物;对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的,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允许种粮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成立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专门对种粮大户贷款提供担保等。
徐德全还表示,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农业生产体系还不完善,农村人口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农产品附加值不高。
站在新起点上,为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还需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解决乡村全面振兴路上的突出问题,徐德全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该注重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光伏电站、水利基础设施、农民住房等多种项目建设,增强农村发展动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二是实施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应该推广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包括精细化管理、智能化种植、绿色无污染生产等方式,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产供销一体化,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三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宜居宜业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高标准的寄宿制学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小而散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已不适应现代农村生活方式的需求,也难以保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经济合理地建设和运营。
四是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充分发掘农村文化和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村成为体验农耕、品尝土特产、亲近自然的乐园。同时,借助乡村旅游和农村民宿开展农业观光旅游,增加农民收入,与商业休闲产业相结合。
五是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对于现代化发展中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空心村的治理等。给农村发展提供土地空间,减少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土地办证手续,鼓励小农经济发展,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倾斜力度,为农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充分支持。
编辑:郝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