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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商储新办法第一标今日截标

招标总量1000万吨

2020-08-11
作者:   来自: 农资导报

  《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8月11日,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截止。此次公开招标,将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此次总量达1000万吨的招标正是《管理办法》执行后的化肥商业储备第一标。

  此前,我国有3种化肥储备: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新的《管理办法》将3种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负责招标的是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其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委托,对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将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其中钾肥储备中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春耕肥储备全部为国产肥。

  此次招标,钾肥和救灾肥任务承储责任期为4年(2021~2025),春耕肥任务承储责任期为2年(2020~2022)。钾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救灾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春耕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本次招标还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对投标春耕肥储备的投标人,投标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时,氮肥占比不低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40%;投标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时,氮肥占比不低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30%;投标其他省份时,复合肥占比不高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70%。

  其二,承储企业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最多不超过2家)可组成联合体申请承担春耕肥储备。钾肥和救灾肥储备不接受联合体承储,承储主体为单一企业并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

  其三,对于投标企业,《管理办法》提出了9条要求。

  今年三四月间,有关部门对新的《管理办法》向各方面征求意见,各方反应积极。投资界认为:《管理办法》有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体系,有利于稳定化肥价格和企业生产,长期来看化肥流通和生产企业将充分受益,尤其是对于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是一个利好。史丹利董事会秘书表示:公司目前是化肥淡储承储企业,还不是钾肥和救灾肥的承储企业,如公司符合钾肥和救灾肥承储企业的条件,会积极争取。公司目前没有钾肥进口资质。司尔特董秘表示:公司对此保持关注。

  钾肥行业提出:在钾肥储备管理上,采用静态储备和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更为适宜。他们进而呼吁:希望在推动钾肥收储的过程中,有更多的积极政策向钾肥动态储备倾斜,扶持已具备动态储备基地的优质项目,尽早实现放大动态储备规模目的。 (详细内容见A3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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